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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发文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钜大LARGE  |  点击量:1177次  |  2019年07月05日  

宝雅低速电动车 资料图片/版权属于原作者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11月8日联合公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据了解,清理整顿将从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始,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分阶段开展清理整顿,是为了便于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展开,也是为了给生产销售企业一个预期。”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说。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资深专家黄永和告诉《经济日报》记者,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但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据统计,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为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除了清理整顿已有产能外,《通知》还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强调说,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为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际联动、部地联动和联合督导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落实要求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追责问责。


黄永和介绍说,对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坚持“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自2015年7月起,符合条件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就可升级为新能源汽车企业,并生产合规的新能源汽车。国内如知豆、御捷、奔马、陆地方舟等企业已经升级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并有多家低速电动车企业正在积极准备申报中。


2016年,工信部、国家邮政局已分别开始牵头组织修订两轮电动自行车、三轮快递专用电动车标准,国家邮政局也在抓紧研究三轮快递专用电动车相关管理政策。目前,电动自行车标准已经发布,电动摩托车标准(含两轮和三轮)国标委正在履行发布程序,这两个标准实施后,将无缝划分自行车和摩托车产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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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滥的低速电动车该治治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驶上大街小巷,影响交通安全,引发不少交通事故。走机动车道的低速电动车该不该上牌,不合格的低速电动车为何又能上市,要解决这些问题亟需尽快出台统一的治理规则,从生产源头开始严格实施监管,强化公共交通安全。


低速电动车由于价格低廉、操作简单,近年来成为应用日益广泛的代步工具。但部分地区正逐步失控,生产销售规模加速扩大,低速电动车大规模发展和使用加剧了交通拥堵。尤其是很多产品以“老年代步车”等名目违规生产销售,并且无证无照上路,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引发了诸多安全和秩序问题,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并带来了铅酸电池环境污染隐患。


从生产制造源头到使用过程,游走在“灰色地带”,游离于规则制约,是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低速电动车的行业准入、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都存在着规则和监管缺位、薄弱问题。全国各地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五花八门,准入门槛不高,滋生了行业乱象。生产过程中对规格、质量把控不严,大量超出合理功能的产品流入市场;一些质量低劣的产品安全风险大,其劣质电池也增加了隐患。在使用环节,有的低速电动车已具备与微型汽车高度相似性,却不用挂牌照,一些驾驶人未经系统培训,未获取驾驶资格,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现象突出。


更令人担忧的是,规则和监管的缺失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由于缺乏行业规范标准,一些低端生产厂家生产工艺简陋,没有核心技术,为与中高端企业抢夺市场,迎合不合理的消费需求,一方面在产品设计上越来越“汽车化”,不断放大尺寸、提升动力,另一方面在生产制造上偷工减料,压低销售价格,达到营销效果。事实上,这些低端落后产能并不符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的要求,如果一味放任发展,反而侵吞了中高端企业的市场空间,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同时,一些使用者利用交通管理在低速电动车领域的“盲区”,违章驾驶却不用承担违章后果,也造成了不好的交通安全文化导向。


值得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城市已启动了治理低速电动车行动。有的着力于禁售、限售,防止超常产品流入市场;有的出台相关禁行、限行措施,加强交通安全治理。低速电动车经过近几年的爆炸式增长,要规范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尤为紧迫的是,要尽快出台统一的治理规则和监管意见,为各地治理工作提供明确的规范基础。


在坚持法律规则一致性的前提下,统一的治理规则也应有一定的治理机制差异性考量,比如地域区别、城乡差别、群体区分、存量和增量区别等,通过统一的治理规则和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差异化措施,尽快扭转行业秩序,提升公共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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