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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任:多种“手段”促使蓄电池公司升级

钜大LARGE  |  点击量:573次  |  2021年10月21日  

动力锂离子电池一直以来都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关注的热点话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带来了多份有关蓄电池产业的议案。尽管蓄电池有上百年发展历史,在社会生产和人类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用途,但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对新能源汽车仍不同意放开技术路线,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发展战略,我国动力锂离子电池领域的声音几乎一边倒偏向锂离子电池。


在张天任看来,这重要是过去非法小作坊收集和回收蓄电池而出现污染所带来的阴影。他认为,尽管蓄电池受到各种非议,但其市场空间仍然很大,需通过多种手段规范市场准入环境,倒逼公司转型升级。“没有污染的行业,只有污染的公司;没有污染的产品,只有落后的工艺。只要把蓄电池的生产、销售、回收的环节处理好,环境安全隐患就可防、可控、可治。”张天任说。


■规范市场准入环境


2011年以来,我国为规范和整治蓄电池行业,先后出台《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有关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多次对蓄电池行业加以整治。据统计,全国蓄电池生产公司已从当初的3000多家减少到现在的2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公司100多家。张天任认为,目前仍有一些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污染治理水平低、管理粗放的蓄电池公司生产销售,不但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影响整个行业的转型发展。


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环保和技改投入大的正规蓄电池公司却备感压力。张天任以天能集团举例说明,天能累计投入10多亿元用于环保设备更新和技术革新,还投资18亿元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采用全球最先进的再生技术对废旧蓄电池进行规模化、无害化回收处理。张天任表示,天能集团的产品价格要高于非法“地下厂”产品的15%至20%,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假如不加快形成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蓄电池市场准入环境,那么环保不达标的非法蓄电池公司更会肆无忌惮,环保整治的阶段性成果将会付之东流。”张天任说。他建议国家出台环保经济配套政策,加上环保、质监、安监、银行、保险等单位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有关环保不达标而未进入目录的蓄电池公司,通过限制其贷款、保险、生产、招投标、供货等方法,有效规范市场秩序,把资源能源向优势公司集中,最终实现节能减排、总量控制。同时,可设立重奖,鼓励对环保不达标的非法公司进行监督,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张天任在提案中建议,强化动态监管创造公开环境,实行公司目录分类管理,及时公示公司分类的办法和结果,随时进行动态更新。行业组织、环保机构、社会媒体给予配合,公司积极参与。同时,可由环保部公示,建立一个专门权威的公示窗口,或由行业内上市公司、大公司抱团联手,建立行业自律联盟,打造一个行业公示的新平台,让环保不达标的非法蓄电池公司更彻底地接受整顿和规范。


■免征电池消费税


从全球范围来看,电池产业的发展均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扶持。我国电池产业目前处于全面竞争的发展阶段,已经形成基本优势。然而,一月二十六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15〕16号《有关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指出:“自2015年二月一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蓄电池自2016年一月一日起征收”。


在张天任看来,电池消费税的征收将造成国内电池工业,特别是大中型骨干公司面对被压垮的局面,不仅会使相关电池公司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也将严重影响到我国电池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遏制民族电池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推进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政策和规章的着力点应放在鼓励电池行业规范治理、技术环保装备升级,提高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水平等方面。在当前蓄电池行业处于微利和亏损的情况下,征收消费税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张天任说,“我认为应当免征或缓征电池消费税,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择机出台。”


张天任还建议借鉴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将目前有替代产品的部分有污染风险的电池产品通过制定政府规章强制其加快退出市场。“退一步来讲,可以调低电池消费税征收税率(1%~2%),以缓解目前民族电池工业国际竞争优势不强、行业规模骨干公司普遍盈利太低、亏损加大的实际状况。”张天任说。在现有市场环境下,消费税征收率越高,非规范公司的竞争优势越强,势必会刺激小公司的产品鱼目混珠,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为防止产业发展中的不公平竞争,同时解决课税执法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张天任指出电池消费税在消费环节征收,以控制和减少非规范公司规避纳税义务等劣势蔓延。


■强化废电池回收监管


据统计,我国废蓄电池以机动车、电动汽车、基站用蓄电池为主,分别占33%、40%、27%。由于缺乏规范的资源再生循环体系,一些地下小作坊利用逃税和无环保投入的成本优势争先抢购。“因此,完全由市场利益驱动的废蓄电池,大多流入这些地下加厂,形成了一个逃脱政府监管的‘体外循环’产业链且获利丰厚,而环保合法的规模公司面对‘缺粮’的尴尬局面,生产负荷率远未达设计产量。”张天任说。


有关正规合法的公司,由于技术水平和工业装备的持续改进,蓄电池生产过程中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有关地下非法加厂,由于其难以被发现、监管和查处,环保安全存在隐患。张天任在提案中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健全废蓄电池回收、储存、运输、生产等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及执行细则,并加大执法、监管和整治力度,一旦发现污染,实行重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最终迫使其关闭。同时,可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建立废蓄电池回收数据监管系统,确保废蓄电池回收利用的公司及渠道完全符合国家规定。


张天任认为,要从原来的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激励和支持公司研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同时加大财税支持,营造公平环境,对再生铅公司要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环保达不到要求的公司,不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环保达到要求的公司,适当新增增值税退税比例,确保环保达标公司在成本竞争优势上“不吃亏”。“国家应鼓励一些有资质和能力的规模公司作为废蓄电池回收的试点,并给予其政策、技术和资金支持。”张天任说,“要进行顶层设计,出台《废蓄电池回收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促进回收体系规范运行,明确环保责任,协调产业链回收分工,协调废电池价格,配合政府和科研机构进行研究,摸索出一套适合在全行业推广的废蓄电池回收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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