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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蓄电池正规回收率不足30%

钜大LARGE  |  点击量:826次  |  2021年09月29日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蓄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但废蓄电池回收体系却极不健全。近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与国际环保组织自然资源保护协会举办的“我国废蓄电池回收管理现状及对策”研讨会上了解到,我国每年出现的废蓄电池数量超过260万吨,但正规回收的比率不到30%。废蓄电池回收行业处于无序状态,近80%的废蓄电池仍通过个体商贩流入非法回收和处理环节,大量废蓄电池被随意拆解处置,出现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废蓄电池正规回收率不足30%


过去10年来,我国蓄电池行业呈高速上升趋势,是全球第一大蓄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工信部数据显示,2012年蓄电池产量达17486.3万KVAh,较2011年上升了27%。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联合公布的《我国蓄电池回收管理现状及对策》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也是蓄电池消费大国,蓄电池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通讯、电力、铁路等行业,其中汽车启动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后备电源三类约占消费总量的90%。而废蓄电池数量也很惊人,每年出现的废蓄电池数量超过260万吨。


工信部2010年颁布的《电池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预防方法(征求意见稿)》显示,当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废蓄电池有组织的回收率已经超过90%以上,而我国有组织的回收率不到30%。目前我国还没有由蓄电池生产商或再生铅生产厂家建成的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回收网络。


我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秘书长曹国庆表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量,个体渠道占50%-60%,废电池流向不规范的再生铅公司是导致铅污染的根源之一。回收环节存在严重的电池“倒酸”,部分再生铅公司不收含酸的废旧蓄电池,废酸流向不明,铅污染和酸污染风险很大。目前汽车电池销售量按5000万KVAh测算,其中3000万KVAh为富液,约含15万吨含铅稀硫酸,约含4.2万吨硫酸;近几年含铅废酸倾倒量连年上升,2008年倒酸量合计9.95万吨,2012年达到26.14万吨。


据了解,一方面我国废蓄电池回收行业总体处于无序状态,废电池流向不规范的再生铅公司,另一方面具有正规回收资质的公司“吃不饱”。


参考有关资料和专业人员的相关相关经验估算,北京市废蓄电池的年出现量大约为12~15万吨/年,保守估计不低于10万吨。但北京市唯一一家有回收资质的公司生态岛去年总共仅回收7000吨废蓄电池,有组织回收率不到10%。山西省阳煤集团山西吉天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了一条10万吨的国内首条蓄电池清洁生产闭合循环产业链,但目前仅收到15000吨。上海市目前每年蓄电池出现量保守估算在8.5~9.5万吨,而每年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危废转移的仅有0.7万吨。


废蓄电池回收管理面对四大挑战


“尽管废蓄电池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49类危险废品之一,对它的回收、贮存和处置都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因缺乏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监管,存在经营和无序竞争的现象。”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杨小明表示。


杨小明等专家认为,总体来看国内蓄电池回收管理存在四大挑战。


首先,大量非法主体存在于市场,资质回收主体缺乏价格竞争优势。数据显示,2009年再生铅产量约123万吨,再生铅公司200-300家,公司平均规模仅为0.67-0.45万吨/年。由于资质回收公司的回收价格缺乏竞争力,导致公司及蓄电池消费者参与的动力不足,资质回收公司回收的废蓄电池量不足,也导致现行模式成本难以降低。


山西吉天利公司副总经理万雪捷深有感触。她告诉记者,吉天利废电池回收处理投资巨大,再加上再生公司必须要缴纳17%的增值税,回收废蓄电池只有低于4000元/吨才会有利润,否则就会赔钱。但一些小型冶炼厂以7000/吨的价格回收还有利润。“不规范的小型冶炼厂太多了,大投入和收入不成比例,我们面对无米下锅的困境。”万雪捷说。


其次,对整个系统中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回收者的责任没有规范性要求,正规体系很难建立。《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尽管有相关规定,但截至目前,强制回收产品或包装物名录仍未出台。


第三,市场准入门槛高。《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废蓄电池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具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才可以从事废蓄电池收集、贮存和处置等经营活动。由于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具有较高的申请门槛,众多公司或个人难以达到要求。曹国庆表示,目前国内拥有专业回收废蓄电池资质的公司不超过5家。


而另一方面,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也不具备独立建设分布广泛的废蓄电池回收网络的能力。


第四,多部门联合监管难度较大。废蓄电池回收处理环节中涉及多个政府机构,仅靠环保部门难以实现。


法规和经济激励是关键


据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废蓄电池回收体系,有三个重要途径,一是蓄电池制造商负责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二是依照政府法规批准的专门收集蓄电池和含铅废物回收的强制联盟(包括政府的工业部门、环保部门和电池生产、销售到收集、回收和铅的二次生产循环每个阶段)和专业的回收公司;三是由再生铅公司建立特定的废蓄电池回收公司。上述三种途径回收的废蓄电池统一交由正规再生铅公司处理,同时政府给予再生铅公司一定的废电池处理补贴费用。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与自然资源保护协会的专家认为,废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政府,生产、回收和再生公司以及公众等多个利益主体的复杂系统工程,要构建完善的废蓄电池回收体系,结合国际相关相关经验,我国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大维护规范回收的立法、执法力度。规范消费端在废蓄电池正规回收和处置中的责任和义务,应明确个人消费者在销售点交回旧蓄电池,对集团用户私自出卖或违规处理废电池要联合公安部门追究其相应的环境污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零售商和其他收集者从消费端规范回收废蓄电池,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废蓄电池纳入危废收集许可证,鼓励市场参与者规范参与收集;加强维护合法废蓄电池运输渠道的运转,鼓励电池生产商通过其销售网络以零售商为基点建立有效的新旧电池交换网络,打击运输;加强对资质回收处理公司的排污监管,鼓励设备更新换代,收严污染物排放标准,逐步与国际接轨,降低污染物排放;将蓄电池纳入强制回收产品目录,落实蓄电池制造商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二是鼓励行业间通过经济合约建立规范的回收链条。电池制造商与电池回收领域的所有参与者都存在经济关系,合作可有效保证回收系统按照市场规律自行运转,并使各方获得盈利空间。制造商和零售商、制造商和冶炼厂都可以通过合同确立合作。同时,任何基于市场机制的激励措施有效执行必须要以法律和严格监管为基础,以公司公平竞争为前提。


“在良好的政策导向和法律法规框架下,实现(废电池)高回收率是可能的。”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高级律师说道,“零售商的参与将促进废电池回收,法规和经济激励机制是促进这种参与的关键。”


三是进行广泛的教育和引导。如在蓄电池销售点设置标志或者发放宣传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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