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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是怎样处理废电池的

钜大LARGE  |  点击量:1139次  |  2019年07月02日  

废电池不是中国特有的,世界各地都有废电池产生,他们是如何处理的,特别是发达国家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人士并查阅了相关资料。


废干电池对环境有负面影响(哪怕是轻微的)主要是因为其中含汞。因此,发达国家较早开始控制电池中的含汞量,提倡开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安全电池系列产品,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发达国家都实现了电池的无汞化(含汞量在0.0001%以下)。


在电池管理政策上,发达国家的政策可以概括为两类。


第一类是针对普通干电池的。政府要求制造商逐步降低电池中的汞含量,最终禁止向电池中添加汞。这项要求是淘汰所有含汞产品、工艺的一部分,而不仅仅针对电池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禁止向电池中添加汞。


第二类政策是针对可充电电池的。通过立法要求制造商逐步淘汰含镉电池。目前,镍氢电池、锂电池正逐步取代镍镉电池。一些国家的电子制造商协会开展了可充电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效果也比较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可充电电池总消耗量相对较少(与普通干电池相比),应用范围较小,容易通过以旧换新的方式收集,而且回收价值较高,所以这类废电池收集较容易。


对于报废的普通干电池,没有一个发达国家强制要求集中收集处理。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地区未把群众日常生活使用的普通干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对待,也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普通干电池的法律。有一个阶段,一些发达国家的电池(子)工业协会、个别城市曾经组织过普通干电池的收集活动,他们的国家既不鼓励也不限制。目前发达国家单独开展回收普通干电池的活动已经很少了,而是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时,把废电池单独收集起来处理。


一位来我国参加环保学术活动的日本专家曾经向国家环保总局的同行介绍说,日本福冈大学作了连续15年的研究,表明含汞电池随生活垃圾填埋是可以的。废电池可造成水俣病的推论是没有根据的,日本在1959年发生的水俣病事件,是上游开采了近百年的含汞铅锌矿几十年向一条河流排放大量含汞废水,下游水系中的汞逐渐累积造成的。这位专家也强调说,废电池客观上不可能造成水俣病之类的危害。


关于废电池再利用工厂,据了解,目前日本、瑞士两国各建有处理废电池的工厂,原来主要处理含汞普通废电池,现在则主要处理可充电电池。由于废电池数量较小,设施的生产能力有一部分闲置。


德国的作法是把收集到的废电池放置在废弃的矿坑中存放,采用此种方法存放前,必须要对所选择的矿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防渗漏、封存等特殊处理。接受采访的专家们建议,可以借鉴这种方法处理目前我国已收集起来的废电池。


有的报道说发达国家专门立法强制回收废干电池,但没有列举法规的来源、名称、生效时间和具体条款。


发达国家较早就十分注意控制干电池中汞的含量,禁止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世纪90年代初主要发达国家实现了电池的无汞化(含汞量在0?0001%以下),并已淘汰了汞法烧碱、汞法醋酸等耗汞工艺,汞的消耗量已经很低。目前,美、日、欧盟等地区并没有把群众日常生活使用的普通干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对待,也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普通干电池的法律。少数国家的电池工业协会和城市曾经组织过普通干电池收集活动,现在这类活动已经很少见了。在电池的管理政策上,可以概括为两大类:第一类是针对普通干电池的。政府要求制造商逐步降低电池中的汞含量,最终禁止向电池中添加汞。这项要求是淘汰所有的含汞产品和部分工艺而不仅仅是针对电池行业。对于报废的普通电池,没有强制单独收集处理,如果哪个城市或企业自愿单独收集处理,国家既不鼓励也不限制。第二类政策是针对可充电电池的。通过立法要求制造商逐步淘汰含镉电池。目前,镍氢电池、锂电池正在逐步替代镍镉电池。一些国家的电子制造商协会开展了可充电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效果也比较显著。这主要是因为可充电电池总消耗量相对较少,应用范围较小,容易收集且回收价值较高。


关于废电池再利用工厂,据了解,目前日本、瑞士两国各建有处理废电池的工厂,原来主要处理含汞普通废电池,现在则主要处理可充电电池。由于废电池数量较小,设施的生产能力有一部分闲置。德国的作法是把收集到的废电池放置在废弃的矿坑中存放,采用此种方法存放前,必须要对所选择的矿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进行防渗漏、封存等特殊处理。


从国外经验看,解决电池行业污染的主要措施是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的工艺、产品,这一点是国家强制性的。至于废电池收集、处理或再利用,则是由行业协会、城市或企业自发进行的。至于中国该怎么办,聂永丰认为,应当科学地认识废电池的环境影响,不能过分夸大其危害。有关部门应把精力放在淘汰含汞电池上。至于有条件进行分类收集处理的城市和企业可自己去操作,国家不宜提出强制要求。


1997年底,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贸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汞含量的规定》,要求国内电池制造企业逐步降低电池汞含量,2002年国内销售的电池要达到低汞水平,即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2006年达到无汞水平,即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聂永丰教授介绍说,从实际进展来看,国内电池制造业基本按照《规定》要求逐步削减电池汞含量,据介绍,我国电池年产量为180亿只,其中国内消耗量约为80亿只,出口约100亿只。这些电池已经全部达到低汞标准,其中约有20亿只已经达到无汞标准。但是市场上有些假冒伪劣电池的汞含量可能达不到低汞标准,这些电池的销售总量目前尚无法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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