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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

钜大LARGE  |  点击量:1364次  |  2019年05月10日  

新能源汽车究竟是不是真环保?业内外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一直未休止。


有观点甚至尖锐地指出,从全生命周期维度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生产、使用、报废、回收整个流程如果处置不当,披着“环保天使”外衣的新能源汽车,很有可能成为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祸首”。


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新能源汽车产销国,累计总产量超过300万辆,配套动力蓄电池超过140GWh(约98万吨),我国即将迎来动力蓄电池规模化退役期,退役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退役电池”)回收利用问题日益紧迫。


“相关部门及全产业链各环节企业之间应多方联动,规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刻不容缓。”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专访时说。


针对上述问题,去年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政策,2018年也被誉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的元年。其中《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两大核心政策的实施以及“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的上线运行,预示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溯源管理逐步走向正轨。


政策执行效果明显


企业积极进入溯源管理平台


当谈及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的必要性时,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主任郑继虎告诉记者,从安全、环保、资源节约等角度来看,退役电池如果处置不当会存在诸多隐患。“一是触电隐患。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额定电压较高,人员在缺乏防护措施情况下接触易造成触电事故。二是燃爆隐患。电池在出现内部或外部短路情况下,正负极会产生大电流导致高热,引起正负极燃烧。三是腐蚀隐患。电解液为有机易挥发性液体,与空气中水分反应产生白色有腐蚀性和刺激性的氟化氢烟雾。通过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可在回收利用过程中有效预防和排除这些隐患。”他说。


数据显示,我国动力蓄电池正极材料生产所需的有价金属资源进口依存度极高,锂、镍、钴的进口依存度分别高达80%、80%及97%。如果没有对退役电池进行有效地回收利用,将直接造成资源浪费。


2018年,在管理政策的推动下,各相关企业积极落实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加快履行主体责任。目前,57家汽车生产企业(含3家进口商)在全国31个省(市)设立了3500个动力蓄电池的回收服务网点;13家汽车生产企业已经报备了71个车型的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有害物质使用信息;374家电池生产及梯次利用企业完成厂商代码备案;399家汽车生产企业(含4家进口商)、46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42家梯次利用企业、44家再生利用企业在“国家平台”上完成注册……


这一系列数据充分表明,自2018年7月31日“国家平台”正式启动、8月1日动力电池溯源管理正式实施以来,无论是整车企业、电池企业,还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等,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当前,整车企业积极落实回收主体责任,通过地区开展协作、共建共用回收网络等措施,在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阶段性成果。”参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制定的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回收利用部部长李龙辉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不过,由于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仍需相关部门加强有效联动,在完善管理措施和标准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引导。”业内专家刘辉(化名)指出。


关注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汽车生产企业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那何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确保落实这一责任制度,汽车生产企业需要采取哪些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面临哪些实际问题需要破解?


参与政策制定的中汽中心数据资源中心回收利用部技术总监吴蒙告诉记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生产者应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之中,而且还要延伸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特别是废弃后的回收和处置。“落实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国家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遵循的核心原则之一。”他说。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究竟需要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各环节履行哪些责任?


对此,李龙辉告诉记者,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汽车生产企业延伸责任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生态设计。汽车生产及电池生产企业加强沟通、协调,限制有害物质使用,对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开展可拆解、可回收性设计。二是建立回收体系。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依托售后服务渠道构建回收体系,采取措施回收退役电池。三是开展动力蓄电池溯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向“国家平台”上传新能源汽车及动力蓄电池在生产、销售使用及维修更换等环节的溯源信息。四是公开相关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提供动力蓄电池回收措施、拆卸及拆解技术、有毒有害物质成分含量等信息,支持退役动力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


就目前而言,汽车生产企业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方面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同时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在产品可回收性设计、回收利用技术信息支持、回收渠道高效建设及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加强探索,积累回收体系建设经验,不断提升履责水平。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需要上下游企业的联动。一方面,需要从上至下提出要求,目前相关政策对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的相关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另一方面,需要行业积极主动探索高效的履责方式,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第三方机构的平台聚合作用和资源整合优势,带动行业在回收体系建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商业模式探索及行业发展自律等方面实现协作。”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说。


后端企业依规履责


促动力蓄电池处置规范化


动力蓄电池报废、回收、再利用的整个产业链较长、覆盖的参与者较多,除了汽车生产企业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外,后端企业也必须履行相关责任,确保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的有效落实。


对此,工信部通过加强管理制度实施衔接以及部门合作等方式,来确保汽车生产、电池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企业履行相关责任。


按照政策要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展开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节溯源管理工作,包括在“国家平台”注册账号;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平台”上传拆解车辆及电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卸并移交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平台”上传电池移交信息。


对于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要求,在“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中申请3位梯次利用企业厂商代码,同时对编码规则中的第6、7位的规格代码编码规则备案,完成梯次利用电池产品的编码及打码。同时,对于在梯次利用电池生产、检测、使用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处理;梯次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应依据国家环保法规、政策及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环保无害化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梯次利用企业应建立梯次利用产品回收服务网点,回收本企业生产的梯次电池产品,与再生利用企业展开合作,在开展规模化梯次利用同时,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有效再生利用和环保处置。


再生利用企业也应当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动力蓄电池再生环节溯源管理,包括在“国家平台”注册账号,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接收入库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平台”上传信息,在完成再利用及最终处理后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平台”上传信息。


“但就目前的现状看,仍有一些关键性问题需重点关注。如当前退役量较大的磷酸铁锂电池,再生利用经济性不高,后端企业回收积极性不足,需要支持政策保障;在梯次利用方面,退役电池检测、分类、筛选、残值及一致性评估等共性技术还有待突破。”采访过程中,一位业内人士坦言。


目前出台的溯源管理相关政策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理论和全生命周期理念,明确了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涉及的主要企业主体责任,并建立了规范的退役电池物质流向。但是,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保障退役电池进入规范回收渠道需要重点关注。


如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节,由于相关政策尚未明确要求需“带电池”报废,存在车主将报废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提前拆卸之后,再交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情况;一些发展模式粗放、技术工艺落后、环保意识薄弱的回收“小作坊”干扰正规回收体系运作;对于个人用户退役电池的回收,还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予以保证,退役电池存在流失隐患。


对此,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解决这些潜在问题,一方面需要确保现有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各主管部门在信息共享和监督管理方面能实现合力,使得各环节管理有效衔接;另一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同时,为确保在实际操作中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的执行效果,相关部门应加大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的立法力度。


加强监管合力


探索创新模式


站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面向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势在必行。确保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的有效执行,是新能源汽车真正践行节能、环保、安全的关键。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在推进的过程中仍然需要政府、企业及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探索更科学、更加切实可行的创新模式。


谈及未来如何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的有效执行、完善溯源管理体系建设的问题时,李龙辉认为,需要从管理措施、标准体系完善、加强监管合力、研究刺激措施和探索创新模式五方面入手。


01


在优化管理措施方面,应进一步从企业环保水平和综合利用效率提升等方面细化相关要求,引导综合利用行业有序发展;建立梯次利用行业管理机制,适时开展梯次利用电池产品认定和标识工作,引导和规范备电、储能等领域的梯次利用市场发展。


02


在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应加快动力蓄电池设计研发、生产、回收、拆卸、分类、包装、运输、存储、梯次利用等环节的标准完善工作。


03


在加强监督管理合力方面,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长效工作沟通机制,在管理制度完善、溯源监管、违规处罚、激励政策研究等方面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同时,指导地方加强对有关企业溯源信息上传、回收体系建设、退役电池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04


研究多样化激励措施,利用已有节能环保、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等专项资金渠道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同时,探索建立行业基金或押金制度,提升各方参与者积极性。


05


鼓励商业模式探索。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中的应用,支持产业联盟、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建设商业化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形成线上线下动力蓄电池残值交易技术规范,完善电池残值评估和定价机制。


随着电动汽车销量不断攀升,动力蓄电池的溯源管理及规范化回收利用势在必行。为更好地保障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链上下游需充分联动,进一步探索并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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