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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整治七宗罪,真相太坑人

钜大LARGE  |  点击量:1321次  |  2019年03月12日  

禁产、禁售、禁行,厂商、经销商、消费者无一幸免。


自新国标发布,国务院安全治理通知以来,全社会充斥着这样的喧闹。


产业规划化本来是好事,但为什么同样的政令,地方政府的执法却严重两极分化?


原因都在地方整治上的“七宗罪”


1、将电动车强制贴上交通隐患的标签


将电动车贴上交通隐患“罪魁祸首”的标签,一禁了之的城市有很多。


先来看一组数据,2017年,浙江省查处酒驾5.6万起,醉酒驾驶1.9万起;查处机动车闯红灯320万起,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49.2万起。


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死亡1744人,占全省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3.9%。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1146人,占总数的28.8%。


不可否认少数电动车驾驶人违规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但电动车并不是交通隐患的罪魁祸首。


2、无视国家规定的过渡期


2019年4月15日之前都是新国标和3C认证的过渡期。


是国家及有关部门给于厂商改革产品线处理库存的时间,也是给予各地方政府解决当地市场“超标车遗留”问题的时间。


但北京、深圳、广东等多个城市无视新国标过渡期的规定,就迫不及待的对电动车市场喊打喊杀。


3、平时不作为,动时“一刀切”


许多城市管理者平时无视使用者闯红灯、逆行等问题,使之养成侥幸心理。在要求正规化管理时,以使用者平时的行为作为理由,直接采取禁行。


一刀切懒政行为已经被国家领导人严厉批评过,但部分地方政府依然我行我素。


4、无视民生刚需,增大交通压力


电动车早已成为老百姓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路面及公共交通的压力。


而部分政府无视过渡期就对超标车采取禁行等过激管制,


完全无视电动车作为出行刚需的现实情况,让已经购买超标车的老百姓只能摆放在家。不仅严重影响了当地老百姓的日常出行,更对公共交通带来巨大压力。


电动车作为刚需,怎能一禁了之?


5、侵犯私有财产,严重资源浪费


对超标车等被没收的电动车进行集体销毁,挖土机砸烂。曾经禁摩限电风波就已经出现这种情况,已经受到社会各方的谴责。


这不仅是严重的资源浪费,更是对老百姓私有财产的侵犯。


6、双重标准,路权特殊化


部门城市对电动车与机动车的双重标准令人震惊,电动车没有路权却要求众生平等。


电动车妨碍了谁的利益?须知国以民为本,请勿歧视中低收入阶层!


7、一边提倡环保,一边狙击电动车


打着新能源、绿色、环保、低碳的口号旗帜,


却狙击路面上的电动车,小人可以心口不一,城市管理者不可以。


2.5亿以上保有量的电动车,是绿色环保出行的重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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