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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强制回收利用制度

钜大LARGE  |  点击量:522次  |  2019年03月08日  

3月5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学院校长陈晓红建议,完善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和行业标准,优化相关产业技术,建立动力蓄电池强制回收利用制度。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280万辆,规模居于世界首位。我国动力蓄电池累计配套量超过90万吨,从企业质保期限、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方面综合测算,2018年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201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蓄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


动力蓄电池报废后,如果处置不当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从2015年开始,国家和有关部委就陆续下发相关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规范。


陈晓红认为,在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国家接连出台多项政策,但动力蓄电池强制回收利用制度尚未建立、行业标准不够完善、技术体系也不够健全。


基于上述背景,陈晓红建议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在动力蓄电池回收环节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链条中,生产企业应承担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责任,可根据自身能力自建,或通过成立生产者责任组织的方式建立回收系统。而经销商、消费者应分别承担接收和主动交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责任。”


此外,陈晓红还建议政府应出台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同时完善监督执法机制。


与此同时,陈晓红认为还要针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运输、储存、处理等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推进全产业链技术合作,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场景和潜在市场,充分挖掘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价值。


最后,陈晓红建议,打造规模化、智能化、可追溯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网络平台,并引入区块链技术进行电池溯源,为产品流向记录不可篡改的溯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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