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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发展大势

钜大LARGE  |  点击量:519次  |  2019年01月03日  

2018年,多项对行业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政策相继出台,涵盖范围更广,指导性更强。股比放开、关税下调、开放竞争、启动备案管理、审批权下放、事中事后监管,明晰了产业未来发展方向;补贴退坡、积分交易、清理资质、智能汽车“三步走”、自动驾驶路测、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引导各个领域规范发展。从这些重磅政策的内容可以看出,行业管理思路正在调整,汽车开放大势正在形成,市场主导作用正在加强。


新能源汽车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对新能源汽车补贴进行大幅调整,乘用车按照“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的方法进行补贴。总体下调了补贴金额,续驶里程150公里以下的纯电动汽车被取消了补贴;商用车等车辆营运里程需达到2万公里方可申请补贴。补贴开始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环节倾斜。为保证政策顺利过渡,设置了4个月的过渡期。


点评:补贴退坡和按照续驶里程分级制定补贴标准的思路,旨在鼓励以长续驶里程为代表的先进技术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新能源汽车先进技术和产品的应用。过渡期的设置,给企业和市场以缓冲期,保障了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发布部门: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内容: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目录的动态管理,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点评:动态管理让以为上了目录就可以偷懒的企业有了压力。产品上了目录后必须在12个月内量产才能保留免税名额,改变了以往免税目录“终身制”的做法,让政策真正起到鼓励技术发展和产品市场推广的作用。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内容: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点评: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提上议事日程,有望让游走在边缘地带的低速电动车走向正规发展。


乘用车企业启动“双积分”交易


发布部门: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主要内容:企业可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转/受让、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提交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报告等工作。


点评:交易平台的建立不仅晒出了企业的成绩单,而且也为“双积分”正式实施奠定了基础,以确保其实施力度,监督企业提早进入“双积分”管理轨道,确保“双积分”政策实施效果。


《特别公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第1批)》


发布部门:工信部


主要内容:27家企业被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


点评:新能源汽车资质清理开始,资质不再是企业的“铁饭碗”,要求企业必须真抓实干才能保有资质,督促企业进行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推广,杜绝不作为。


智能网联


《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征求意见稿)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到2020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网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到202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路网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信息安全体系全面形成;到2035年,中国标准智能汽车享誉全球,率先建成智能汽车强国。


点评:智能汽车发展“三步走”战略,指明了我国智能汽车产业的发展路线,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从此,智能汽车发展有了顶层设计,可以更好指导产业发展。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部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


主要内容:明确了在中国境内公共道路上进行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测试的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和测试车辆的基本要求;明确测试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对测试管理提出要求;明确了交通违法责任和事故处理原则等内容。


点评:自动驾驶必须依靠道路测试积累数据才能促使其更好发展,而良好的测试环境成为自动驾驶发展的基本保障。测试规范为我国自动驾驶发展提供了条件,让其不再局限于实验室里。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


发布部门:工信部、国标委


主要内容:提出车联网产业的整体标准体系结构、建设内容。明确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中定义、分类等基础方向,人机界面、功能安全与评价等通用规范方向,环境感知、决策预警、辅助控制、自动控制、信息交互等产品与技术应用相关标准方向。将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框架划分为“基础”、“通用规范”、“产品与技术应用”、“相关标准”四个部分。


点评:指南的发布有利于指导车联网产业标准化总体工作,推动逐步形成统一、协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架构,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打下基础。


扩大开放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主要内容: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点评:我国汽车产业对外开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对外开放、大幅降低关税,不仅为我国汽车业营造了更加开放的市场环境,也为更好满足人民的消费需求提供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主要内容:推出一系列重大开放措施。基本放开制造业,汽车行业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等。


点评:各方关注的股比限制被打破,汽车行业全面开放有了时间表。2018版负面清单积极探索开放新路径、新模式,对汽车、金融领域开放作出了整体安排,同时给予相关行业一定过渡期,增强了开放的可预期性。


报废回收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工信部、科技部、(原)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点评:生产企业承担动力电池回收的规定,实现生产者责任延伸的同时,也确保了动力电池的流向,对提升动力电池的利用率和报废回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工信部


主要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自今年8月1日起,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


点评:溯源管理实现了对动力电池从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流程监控,可有效提升动力电池利用率。


《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工信部、科技部、(原)环保部、交通部、商务部、(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


主要内容:探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市场化商业运作模式,完善相关标准,建设示范工程,为建立科学完善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提供实践支撑;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等。


点评:尽管动力电池回收已经有了溯源管理体系,但具体工作如何展开尚待探索,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探寻较好的市场发展模式,可为动力电池大规模回收利用提供借鉴。


共享汽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交通部


主要内容: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要求网约车平台向部级平台传输相关基础静态信息以及订单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等运营数据,同时需在线保存6个月以上。


点评:用数据监控平台的方式能更有效实现对网约车的安全管控。


《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交通部、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


主要内容:要求管理部门建立网约车行业联合监管机制。针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线上线下车辆人员不一致、信息泄露、不依法纳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管理部门可开展联合约谈。约谈后仍拒不改正的,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网约车平台公司违法行为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应采取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止互联网服务、6个月内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等处置措施。


点评:继建立信息监管平台后,有关部门联动建立事中事后联合监管体系,确保了网约车有序健康发展。


投资管理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主要内容: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审核权下放至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审核资本合资投向,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发展体系。


点评:新版投资管理规定顺应当前我国汽车行业扩大对外开放的大趋势,做出了很大的调整,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的同时,也下放了审批权限,积极推进我国汽车行业投资管理向事中事后监管倾斜。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工信部


主要内容:对企业和产品类型简化、管理流程优化、企业监管和新业态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将建立针对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产品,以及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共享化等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并允许具有相同生产资质的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相互代工。对已经取得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但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车辆生产企业,将予以特别公示。


点评:和《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一样,工信部对汽车企业和产品的准入管理也做了很多改革,顺应了开放竞争格局下市场发展需求。尤其是对代工的认可,不仅将积极推进新造车势力的发展,还对提升汽车产能利用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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