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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威创元电动车锂电池爆燃致一家五口受伤 再成被告

钜大LARGE  |  点击量:5211次  |  2019年10月08日  

电动车电池在屋内充电时发生爆炸起火,电池生产商浙江超威电池以及其经销商一同被告上法庭。2018年11月29日上午,该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审理。原告是黄杰、骆艳超、柴柏玲,被告是北京创元万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创元是浙江超威创元在北京的四个经销商之一。


黄杰的母亲柴柏玲和北京朝阳急救中心的住院病例复印件


电动车电瓶爆燃,一家五口人逃生受伤


今年6月6日晨7时40分许,朝阳区十里堡一民宅203室,印有“CW”标识的锂电池在充电中爆燃,房内5人先后跳楼逃生。


今年6月6日晨7时40分许,来北京打工的黄杰一家租住在北京朝阳区十里堡附近,正在室内睡觉时,门口木椅上充电的电动车锂电池突然发出嘶嘶响声,接着起火爆炸,黄杰一家五口从二楼跳下求生。黄杰全身多处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丈夫骆艳超多处骨折,烧伤面积15%,母亲柴柏玲烧伤面积35%,父亲黄继明最严重,全身96%的面积被烧伤。


黄杰父亲黄继明全身烧伤面积达96%,至今未愈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称,起火原因为电瓶内部锂电池发生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为此,黄杰一家将电池销售代理商北京创元万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威公司”)和电池生厂商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威电池”)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


此前在10月17日,该案一审第一次开庭,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难以和解。时隔一月,该案继续开庭。界面新闻记者得到的起诉状显示,黄杰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总计211402.91元。黄杰的父母及爱人也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在法庭上,超威电池的律师称,发生爆炸的电池虽然有超威的标识,也可能是假冒的,不能排除原告使用不当致使事故发生。超威电池同时提交了电池的设计标准,认为该型号电池不存在设计缺陷,“如果持续超过电池容量,却一直充电,可能都会爆炸。如果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产品才是有缺陷的。”万威公司认为,他们只是电池的经销商,没法知道电池是否有缺陷。万威公司虽然给售出门店供过货,但不是北京地区唯一的经销商。


黄杰一家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称,鉴于厂家和经销商否认故障锂电池系其生产和销售,所以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调取封存在消防支队的电池残骸,“对方人员和我们都曾去消防支队查看过爆炸残骸,残骸里有一块钢板,有关产品信息数据是镶刻在钢板上的,如同“黑匣子”,上面部分产品信息清晰可见。超威厂家对该起事故责无旁贷。”


记者了解到,起初超威电池同意支付黄杰三人总计70万元(黄继明处在治疗中还未提起诉讼),但是黄杰没有接受。她认为,一家人目前已经发生的医药费就高达200万元,还有今后待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创伤面植皮,对身体进行器械和康复训练等,她要求达成和解的赔偿金额是150万,对此超威电池没有同意。


“这起事故让他们失去了工作和劳动能力,目前在朝阳急诊还欠款13万元,甚至不得不放弃后续治疗,随时面临感染和病情恶化的风险。”张新年对界面新闻表示,“涉事企业同意的数额远低于合法诉求,之前我们要求先期赔付,法庭也没有同意。”


该案未当庭宣判。法官称,庭后双方可继续调解。


超威电池拒绝就该案接受采访,万威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事情尽快了解,通过法庭判定责任划分该怎么赔就怎么赔。”


火灾中受伤4人未愈,医药费超200万元


黄杰和丈夫骆艳超是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夫妻俩在北京一饭店打工,黄杰是前台,骆艳超是厨师。黄杰的父亲黄继明在北京当维修工,他和妻子柴柏玲、外孙女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东里17号楼203室,租金每月1500元。这间房只有20多平米,黄杰夫妻俩平常住在饭店宿舍内,只有休息时才来。


一家五口在火灾前每月赚两万多元,他们准备攒几年钱,把老家的房子盖高一点。


火灾,彻底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轨迹。


为方便干活,2016年冬天,黄继明花4000多元买了一辆后座加宽的电动车。2018年4月,黄继明发现电动车跑一会就没电。


北京六里屯顺达自行车修理部出具的收条显示,2018年4月5日,黄继明花1800元,购买了72伏20A锂电池一组。


新电池用了两个月就发生了爆燃。


黄杰在诉状中说,6月6日上午7时40分许,正在充电的锂电池突然发出“嘶嘶”响,接着就冒出一股小火花,还没等她反应过来,电池就发生爆燃,瞬间屋内燃起熊熊大火。


逃生中,黄杰抱着一岁多的女儿从二楼跳了下去,为了保护女儿,她当起了“肉盾”:双手紧紧把女儿揽在胸膛前,自己背部着地;骆艳超也从二楼跳了下来;柴柏玲是第三个跳的;黄继明没有跳,“火人”一样的他从二楼跑了下来。


这场灾难中,黄杰一岁的女儿受轻伤无大碍,黄杰全身多处骨折;骆艳超全身多处骨折,烧伤面积达15%;柴柏玲烧伤面积达35%;黄继明伤得最重,烧伤面积达96%。


火灾后,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认定:起火部位位于203室入户西侧木椅位置处,起火原因为电瓶内部锂电池发生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所致。


火灾现场的图片显示,爆燃后留下的残片上,有与超威品牌标识相同的LOGO及产品编号。


黄继明花1800元在顺达自行车修理铺买了超威锂电池


11月29日的庭审中,原告黄杰等人没有赶来。黄杰想来但还是选择了放弃,原因是病重的父母需要人照顾,家里离不了人,这次审理不会有结果,能省点路费就省点。


黄杰对记者介绍,火灾发生后,她感受到了来自社会的温暖,水滴筹、供职的饭店、房东、弟弟所在的特种等,共给他们捐款70多万元。不过,截至目前他们四人的医药费已超过200万元,尚欠医院医药费13万元。为治病,他们无法工作,掏干了积蓄,欠下了高利贷。


如今,黄杰的父亲还不能下地,母亲行走困难,她和丈夫也没痊愈。为了降低生活成本,他们回到了齐齐哈尔克山县老家,现在的生活来源主要靠亲戚救济。


律师张新年介绍,起诉之前,超威创元并没有和黄杰有过多的商谈。起诉之后,超威创元主张和解,先是愿意给30万元,然后又说给50万元,再后来说给70万元,但这远远低于受害家庭的合法诉求。


10月17日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法官也进行了调解工作,受害方要求先期赔付150万,后来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据凤凰网财经频道报道,超威公司对此的回应是:“不是说超威公司不想尽这个社会义务,领导意思是既然你已经起诉了,你就让诉讼程序走下去嘛,后面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判多少公司就支付多少,一分钱都不会少。”时任浙江超威创元的行政经理赵先生说。


带有“超威”标识的爆炸电池残骸


被告称不想赔的不明不白,但愿意调解


11月29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双桥法庭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销商北京创元万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卢定周称,超威创元在北京有四个经销商,并不能确定发生爆燃的锂电池就是从他这里买的,“有串货的可能。”


浙江超威创元的代理律师雷先生认为,印有“CW”标识的锂电池,并不一定就是超威创元生产的,也有可能是假冒的,这需要原告去取证,证明爆燃的锂电池是该公司生产的。


张新年和白晓强两名律师回应称,此次庭审前,超威创元有人查看过爆燃的锂电池,并没说是假冒的。如果要鉴定,可以再次鉴定,“如果是假冒的,你们上次就说了。”


雷先生说,超威创元生产的锂电池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责任缺陷。有可能是黄杰在使用过程中方法的问题,根据火灾现场的图片来看,电池都融化了,当事人自己对电池使用有过错,没有自救;如果持续充电,超过电池容量,可能会发生爆燃。”


张新年律师回应称,按照行业标准,即便是过充电,也不能发生泄露、起火、爆燃。此外,消防部门已经认定为电池内部故障。


雷先生认为,为了查明真相,应该将顺达自行车修理部也列为被告。


雷先生表示,如果法院认定超威创元公司有责任,该公司会执行判决,“现在事情没搞清楚,不想赔的不明不白。但是愿意调解,只是调解的数额不一致。”


双桥法庭表示,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浙江超威创元及股东,曾因电池爆燃事件被告


黄杰的代理人是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和白晓强。两位律师调查了解到,发生爆燃的电池购于顺达自行车修理铺,修理铺是从经销商——北京创元万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拿的货,北京创元是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在北京的经销商之一。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浙江超威创元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金为8000多万,地址位于浙江湖州长兴。该公司最大的股东是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占股81.5%,超威电源在官网上介绍,超威已发展成一家专业从事动力型、储能型蓄电池研发和制造的全国行业龙头企业、香港上市公司、全国电池行业11家发起清洁生产倡议单位之一。


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发现了两起判决,浙江超威创元及其大股东超威电源先后被告,一次法院驳回原告请求,一次判超威电源赔偿


2015年10月28日,北京的曹先生诉称,他租住的北京市西城区安平巷33号院内临街平房发生火灾,火灾原因为超威创元生产的超威电池起火引发。房屋内存放有大量同类电池和其他物品均被烧毁,经初步核查经济损失为30万元。


最终法院驳回了曹先生的请求。之所以驳回是因为消防的认定:起火部位完全被烧毁,屋内还存放有其他品牌的电池,无法判断是哪个品牌电池引起的火灾。


还有一个判决:北京的郭先生买了一台小鸟牌电动车。2015年10月,正在充电的电池爆燃引发火灾,郭先生的女儿被烧死。郭先生将电动车厂家天津小鸟车业公司和电池生产商超威电源告上了法庭。2017年12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小鸟公司和超威电源共同承担共计123万余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认为,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为充电电瓶电气故障所致”,说明涉案产品存在故障。因此,涉案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能够认定涉案产品存在缺陷。


这起案件还没定论,电动车电池安全的问题已摆上了议程。


目前,我国电动车保有量已达2亿辆。据新京报报道,应急管理部消防局副局长琼色今年5月份曾介绍,2013年至2017年五年间,全国共接报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1万余起,较前五年增长了33.3%。2013年以来,全国因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高达233人,特别是引发较大以上亡人火灾34起、亡142人,分别占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起数和亡人总数的11%和9.6%,其致人死亡率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火灾事故。


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以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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